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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部职能 |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指示和决议;拟订本市组织、干部工作的法规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党组织设置;负责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管理党费,负责市党代会的组织工作以及上级党代会代表人选的酝酿、协商和考核。
三、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协助省委办理市级领导班子和副市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宜;考察本市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市直各部门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市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负责派驻港澳、国外机构或企业管理人员的政审;协助管理党组织关系在深的驻深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直党群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以及区委组织部门的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指导市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市管干部的调配和师职转业干部的安置;负责市直非政府序列和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四、统一规划、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五、宏观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
六、检查、督促全市组织、干部工作,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监督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的选拔任用;负责落实干部政策,承办市管干部出国(境)的政审事项。
七、制定干部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市管干部的培训;协调、指导、检查各区和市直单位的干部培训工作。
八、参与制订知识分子政策并检查督促落实;检查、指导、协调全市知识分子工作;选拔并管理市优秀专家工作。
九、制订或参与制订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政策;负责全市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全市离休和市管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
十、承办中央、省委组织部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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