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须理清“旧账”
日期:2026-04-07
来源:粤讲粤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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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官不理旧账”,曾是官场中一种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个别领导干部上任后,将历史遗留问题视为“烫手山芋”,殊不知这种“选择性失明”,实则是对职责的逃避、对群众的亏欠。这些“旧账”,看似与现任无关,实则连着民心、关乎公信力。若长期搁置,只会演变为越积越难清的“民心债”。因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清醒认识到理清“旧账”不仅是责任担当,更是实打实的政绩。

  政绩观偏差是“新官不理旧账”的根源。一些干部陷入“重显绩、轻潜绩”的误区,认为搞新项目、上新工程才能快速交出亮眼成绩单,而理“旧账”费时费力不讨好,甚至担心“理了旧账埋没自己”。殊不知,政绩从来不是“一锤子买卖”,更不是“唯新是举”。真正的政绩,不是写在报告里、挂在墙上的数字,而是群众脸上的笑容、心中的认可,是化解矛盾后的社会安宁,是补齐短板后的发展后劲。理清“旧账”,看似处理的是“过去时”,实则关乎“现在时”和“将来时”,它考验的是干部的政治担当——是否敢于直面历史遗留的矛盾,是否勇于承担前任未尽的责任;检验的是发展的质量成色——是否实现了工作的连续性,是否筑牢了长治久安的根基。

  “旧账”成因复杂,不能蛮干硬来,更不能一推了之,必须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要分清“旧账”的性质,是政策调整导致的,还是权责不清造成的,或是工作失误引发的,然后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对未完成的民生工程,要加快推进、兑现承诺,让群众早日受益;对历史遗留的矛盾纠纷,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化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工作中的失误,要勇于正视、及时纠正,避免问题扩大。实践表明,理清“旧账”不是简单的“还历史债”,而是通过系统性解决遗留问题,把“历史欠账”梳理为“发展资产”,让沉睡的资源重新激活,让堵塞的通道重新畅通,为高质量发展扫清障碍、积蓄动能。

  理旧账不能“一清了之”,必须从制度上堵住“新官不理旧账”的漏洞。要建立健全离任交接清单、督查问责、考核激励等长效机制,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对推诿扯皮、消极回避的行为实施“终身追责”,让“理旧账”成为干部履职的必然要求。同时,还要完善重大项目决策机制,要求所有新上项目必须经过“民生效益评估”,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新的“旧账”,真正做到“边清理旧账、边防范新账”。唯有构建起权责清晰、奖惩分明的制度体系,才能让“理旧账”从“被动应付”变为“主动作为”,从“个别行为”变为“普遍自觉”。

  理旧账,理的是群众的期盼,算的是民心的账;解旧忧,解的是发展的阻碍,赢的是未来的路。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既铺好新路子,也理好旧摊子,在理清一笔笔“旧账”中,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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